申请了劳动仲裁后,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院)了解受理情况,你们为什么要向劳动监察打听呢?!
如果要“劳动监察去调查”,那就是说你们并未进行劳动仲裁,只是向劳动监察进行了投诉或举报,这是两种不同的方式和概念。
如果是申请的劳动仲裁,那么,仲裁委超过五天未予受理,你们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