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仲裁起诉的案由如何适用?

2025-05-15 05: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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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终局裁决 用人单位 撤销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2):

不服劳动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案由仍是劳动争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