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辅导期6月为第一个月,认证51818.02元,6月份申报表主、附表怎样填写?

2025-05-18 01: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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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附表填写及会计核算方法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2008〕1075号)两文件
2.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凭据税务机关出具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方可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仅是认证则还不能申报抵扣。
而收入与销项税金则必须按规定及时提取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