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地打工因工身亡,应要求施工单位赔偿哪些费用?

2025-05-18 21:25:2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依法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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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纵横法律网 宋东京律师

回答(2):

丧葬费,以及家属处理事情所产生的费用,精神补偿
小孩子的抚养至18周岁的抚养费,如果父母年满60周岁,还有父母的赡养费用
费用 计算标准按建筑工地所在地区的上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回答(3):

1、一般情况下应构成工伤,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要求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该待遇主要有:工亡补偿金、丧葬费、抚养子女费用等。
2、具体的赔偿费用应根据当地公布的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及社平工资等数据计算。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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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5):

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因办理丧葬事宜产生的误工费和交通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