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意思就是你按照老板的意思领了钱,但是没入账。现在原公司律师依据证据领用支票的时候的一张领用登记以及现金账试图指控你侵占。
如果是支票的话,银行方面应该有相应记录吧。此外,你又没有开支票的权限。没有老板的签字或公司印章,你如果没有伪造变造支票怎么开?那么,如果是经过老板授权自然没问题了。只凭公司现金流出方向不祥就试图归结为财务问题,我不认为他们能有证据链能证明。
“我家里条件不好,又没什么人脉资源,找不到人商量,更不可能打官司啊什么的,但是我怕他们要真的想搞我的话,我真的就欲哭无泪了。”他们没事搞你干么,你又没钱。而且他们想要形成完善证据链相当困难。
扯个题外话:
我认为那律师也说的不对,这个行为根本不是“侵占”公司财产啊,如果真的成立应该是盗窃罪。那律师应该是在吓唬你吧。侵占公司财产罪应该是公司法里的,但是那是针对公司董事、高管而言的。如果是刑法上的侵占罪,我觉得没有实际控制。如果行为成立应该是盗窃。(不过这个没什么实际帮助,因为不是此罪彼罪问题,而是罪非罪问题)我觉得他应该是在玩心理战。
我认为你分析的方向有点偏颇。“但是据我自己的回忆照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两种可能”几乎没有什么帮助。简单说就是老板用了这钱,你没用。但是这个不是你需要举证的,你不需要主张你没罪,明白吗。举证责任在他们。(在扯个题外话,如果是刑事案件是检察院介入,无论是盗窃还是侵占都应该检察院介入。如果始终只是律师联系你,还是可以比较安心的。民事案件。立案了才是麻烦。)
如果你仍然不安心。“他那边的证据是我在领用支票的时候的一张领用登记,以及我的现金账。”支票的来源应该能追查的到吧。如果有老板的签名或者公司的提头什么的。或者“我记得取钱的时候是写的包工头的身份证和他的名字,并且钱取出来后就直接由他拿走了”联系下当时包工头。如果包工头有现金往来,比如应当支付五万账面上没有流出,那么也可以推定支票是被其领走。
最后表达下我的观点,不能证明有罪就是无罪,仅仅依靠领用登记就说明是盗窃不靠谱。在法律上个人认为证据不足。情理上,你和老板沟通沟通。在网络上问有什么用啊,和老板打个电话是真的,说清楚绝对没拿过。不过法律上这两样应该不构成证据链(只证明你取了,不能证明归你所有了)。
希望能有所帮助。
调查领取这5万元现金时的银行记录,视频流动。
提供你所说的哪个包工头大概的合作信息(工程结算清单)还可以实际调查人员。
还有就是现金支票的经用人。
照你所说,所有的证据都很不利,有出帐却没有资金流向,如果真进入诉讼程序,你机会没有机会。建议你跟你老班好好沟通一下,如果他能想起关于这五万元的事就好说了,其不追究了就好。实在不行你就好好回忆那笔钱的去向,争取能找出些认证物证的,不然仅凭你所言是不足以让人信服的。依你说,你记录了领取这笔钱并有记录,那就可以具体到这笔钱实际使用的时间,可以建议你那公司查一下那段时间大笔资金的往来记录,到期债务什么的,也许能有点头绪。这件事也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真的挺难。如果实在没法说清楚,和你们老板私下解决吧,别走诉讼程序,侵占罪坐实了的话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小儿科,告诉你,律师是没有权力调查你的。现在都距离事情三年了,为什么没有及时调查这种情况?当时你交接的时候已经是很具体清楚,所以,如果那个律师帮着起诉到法院,你不用害怕,他的证据可信度不高的。这是公司内部管理出现的问题,不必担心。
建议你委托律师帮你处理,积极维权,潍坊律师徐振才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