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转移和提取

2025-05-20 1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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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参保人申请,深圳市社会(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终止参保人员在深圳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建立了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划转。 若参保人个人账户无法转移的,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相关证明,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若参保人出境定居或者丧失国籍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并终结在本市的医疗保险关系。 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其医保卡(社保卡)中建有医保个人账户,但在其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资金是不可随意支取或挪作他用的,本金和利息可结转使用和继承。
拓展资料: 1、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确认手续或者在退休后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可凭相关资料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
2、参保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凭相关资料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
3、退休前出境定居或者属于外国人办理退休前离境回国的参保人,在按规定办理减员及停保手续后,可凭相关资料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
4、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人员,转移社会医疗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余额原则上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如接收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明确不接收个人账户余额,或者未提供个人账户余额接收账户信息的,可凭相关资料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
5、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