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这种情况是否已经过了劳动仲裁时效?我是否能够获得双倍工资赔偿?

2025-05-15 09:27:0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规定,你是2010年9月份离开单位的,至今不足一年,与公司的劳动争议仲裁没有超过时限。
2、你仲裁的请求事项为:
(1)裁决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时间从进入单位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2)补缴欠缴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七款、第八十二条。

回答(2):

可以申请仲裁。你仲裁时效是从你2010年9月辞职算起。
如果一直没签合同,你可以要求你入职起一年内的双倍工资。超过一年则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回答(3):

要求支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已经过了仲裁时效;
如果你以没有办理社会保险为由而提出辞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没有过。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回答(4):

1、你并没有过劳动仲裁时效
2、双倍工资当然可以获得支持,但你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的成立时间,也就是你的入职时间和离职时间。
3、你可以获得从2009年11月至2010年9月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