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是否规定了“合理赔偿”原则?

2025-05-19 22: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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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都没有如您所说的明确规定“合理赔偿”原则。对损害进行的赔偿,都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在实践的操作中,双方可以就赔偿的问题达成和解,达到“合理”。另外,民法通则中规定了“公平责任”原则,即不因过错或无过错归责原则,而是基于公平原则的考虑,进行适当地赔偿的,但此条的适用受较多的限制。
邮政法中包含的民法的一些规定,首先不能违背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但如果在不违背基本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对其中这些规定作出了与民法或合同法并不相同的规定的,在邮政的领域内,要优先适用邮政法。邮政法与民法或合同法,并无上下位法的关系。邮政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为全国人大制定。我国《立法法》并未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效力高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回答(2):

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都没有如您所说的明确规定“合理赔偿”原则。对损害进行的赔偿,都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在实践的操作中,双方可以就赔偿的问题达成和解。另外,民法通则中规定了“公平责任”原则,即不因过错或无过错归责原则,而是基于公平原则的考虑,进行适当地赔偿的,但此条的适用受较多的限制。
邮政法中包含的民法的一些规定,首先不能违背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但如果在不违背基本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对其中这些规定作出了与民法或合同法并不相同的规定的,在邮政的领域内,要优先适用邮政法。

回答(3):

1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是否规定了“合理赔偿”原则?如果有,是哪一条?
2 邮政法相对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是否属于下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