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原来的老婆离婚后把房产权给了女儿

2025-05-23 14: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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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在离婚时共同同意将自己所有的房屋给女儿,这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合同生效还要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因此,赠与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你女儿是否同意接受赠与。
2、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公证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除外。不动产的权利转移以登记为原则,未经登记权利不发生转移。过户前你随时可以撤销赠与,但仅限于你有权处分的那一部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