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做法本身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只是内部控制问题。你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办事,有理有据,不涉及抓权的嫌疑,出纳在你未审核前就报销属于违反公司规章,他的做法不对。建议你跟公司提议完善规章制度,比如每月固定一天或几天报销,但必须审核后才能报销。审核单据的流程应该是,先让各部门报销人员拿着附好原始凭证的报销单据,去找本部门经理审核此项业务的真实性,看看是不是有此项业务的发生,签字。然后找会计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假和填的金额是否正确,签字。最后找财务经理复审,签字。这样就可以找出纳领钱了,领钱时出纳不要忘记签字并盖现金章。
1、出纳和你的做法都算违规;2、在你不方便时或不在公司时如果不是非常紧急的一定要你回来亲笔签字,如果是非常紧急的,可以发个短信给你确认一下,回来马上补签。3、这个不是嫌疑,而是效率和规范永远是矛盾的两方面,只有通过制度来平衡。一定要有报销的规定出来,把这些情况都考虑在内,不在的时候怎么审批,回来怎么补签,出错怎么考核等等明确下来,给老板审批认可后便可执行。4、目前你的做法其实是失职的,现在没有发现什么问题当然没什么,一旦发生财务事故,你是首当其冲,你是领导。5、怎么做——先把各种情况列一下,起草一份内部规定,给老板通过。最起码目前你们这种状况必须止住不能再发展下去,这是对公司负责也是对你自己的一种保护;然后每天出纳必须日清日结,把未签字的单据给你补签,时间久了就忘了。而且必须现金银行帐都对上;最后是一个态度问题,做财务的时刻都必须提醒自己要防患于未然,杜绝内控漏洞,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灵活把握事情的处理。
1、未签字就付款,当然违规了。2、你如果长时间不在单位,可以发函授权,如果是短时间的,可以集中1天、或者2天签字报销,这样也可以节约出纳时间。3、你不在时间,工作可以分轻重缓急,着急的可以电话请示,不着急的就集中签字。4、建议你不要先报销后签字,如果失控后,责任无法分清,易扯皮。而且容易给人造成不良习惯,与公与私都不利。以上都是个人意见,供参考。
很简单的话!违规,而且是对待自己权利的不负责任,时间长了就会让大家觉得有没有你无所谓,那么就麻烦了!对待日后管理上面会有很大的阻碍!有时候规定就是一个良好的游戏规则,作为管理者制定规则就是维护正常的运行,肯定会有些不适宜的地方,但是自己不要去破坏它!
最好的办法可以做一份费用批报的相关标准,哪些可以先预付,哪些超过标准的必须等你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