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兵的当兵年龄是17-24周岁(其中高中学历17至22周岁,大专以上学历17至24周岁,初中学历18至20周岁),女兵的当兵年龄是17-22周岁。
根据2001年9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的征兵工作条例,可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男兵征兵对象及年龄(根据全国征兵网信息):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1993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199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
3.女兵征兵对象及年龄(根据全国征兵网信息):
研究生:17至22 周岁(1995.1.1-2000.12.31 出生的);
一本、二本、三本、专科:17至22 周岁(1995.1.1-2000.12.31 出生的);
高校新生、普通高中:17 至 22 周岁 (1995.1.1-2000.12.31 出生的)。
应征报名(男兵)招收对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