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房产契税新政策有哪些

2025-05-18 10: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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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契税由各地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切实减轻居民购房负担,支持购房消费。为落实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2016年商品住房财政契税补贴工作,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在公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申请契税补贴程序、所需资料等具体要求,并及时通知县域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政策宣传,要求房产公司及时向符合政策的纳税人告知,同时对来电来访、群众进行政策宣传,对符合契税补贴政策的纳税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纳税人发放契税补贴资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