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逐开庭不公开法院也没有通知受害人,光给被告人开庭是怎么回事

2025-05-11 21: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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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应当通知,但是可以不参加。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回答(2):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经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强奸罪是公诉案件,被害人不是必须出庭,只要在作证时出庭就行了。符合法定的条件,连作证都可以不来。

回答(3):

你好,违法的,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回答(4):

会依法审判

回答(5):

为了保护受害人的脸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