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检查站属于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属于中央对事业单位分类中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木材检查站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依照法律规定,列入财政全额拨款,属于财政供养人员。木材检查站的改革,应当予政转为行政机关。
按法律,是行政事业单位。但也是地方政府说了算
木材检查站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林区设立的,负责检查木材运输的事业单位。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如果撤销,也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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