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国土资源局干涉建设在自家集体所有地上建设的阳光棚,他们有没有法律依据?

2025-05-20 07:41:3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国家法律规定,农村土地为集体所以制,由全体村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以村为单位,有的以大队为单位)代表全体村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中管理.总而言之,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非国有土地,一般情况下国土资源局无权干涉你对耕地的利用,开发.但是我不知道你这个阳光棚是个什么样的建筑.如果你建这个阳光棚,改变了土地的用途,好比原来是农用地,你建了这个东西搞起了餐饮,旅游,这种情况上,属于改变了农村土地的用途,此时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土地局是有权干涉你的.

回答(2):

现在国家鼓励发展高效农业,但不允许借发展高效农业的名义进行非农建设,就是发展高效农业也不允许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只能建设临时性建筑物。你要问清什么原因不要建阳光棚,跟执法人员进行过沟通,区别对待。

回答(3):

国土局也没有权利干涉农民的自主经营权。

回答(4):

是种菜的棚吗?做啥用?种植可以。至于其它改变用途不行。基本农田更不行。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