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民事诉讼中被诉人要反诉原告时需要缴纳诉讼费吗?

2025-02-15 17: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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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民事诉讼中被诉人要反诉原告时需要缴纳诉讼费。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反诉是独立的诉讼,本诉撤诉后,反诉不撤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回答(2):

1·反诉条件成立,向审理本诉的法庭提交反诉状。
一般由该庭办案人员与反诉人一并到立案庭立案并按诉讼费的相关规定缴纳反诉费。

2·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回答(3):

就像原告有权对你提起起诉一样,被告当然有对原告提起反诉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反诉体现了法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则,也是原被告平等享有诉权的体现,原告指控你侵害他的权益,你有权抗辩他存在的问题;他起诉你维权,你有权反诉他侵权。提起反诉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反诉的提起时间是在“案件立案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
反诉不是独立存在的起诉,是基于本诉的存在而出现的权利,所以提起反诉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在原告的起诉还没有立案受理前,你去提起起诉,那叫新的起诉。新的起诉和原告对你的起诉是两个独立的案件,可能在两个法官手上,就代表你们要出参加两次诉讼。
而提起反诉最迟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法庭辩论简单来说就是在开庭审理的时候,大概会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就是在开庭的过程中的法庭辩论结束之前都可以提起反诉,而不是下判决之前,这需要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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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诉和本诉要基于相同的法律关系和案件事实
反诉代表的是反对,所以要基于本诉的法律关系和案件事实来展开。比如,对方举证你卖房未交房子,你想反诉他曾经借了你钱没有还;这里有两个法律关系,卖房未交是基于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产生的纠纷;他借钱未还是基于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

上述案例中,原告起诉卖房未交,你只能反诉他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这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和案件事实,法院才会受理合并审理。

3、反诉的对象只能是本案的原告或者参与诉讼的第三人
反诉是你反对原告的起诉,所以你只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反诉原告或者参加本案审理的第三人。
比如,原告起诉你卖房未交付,你不能将原告的父亲或者妻子列为反诉的被告,这样法院是不会批准的,因为他们不是本案的诉讼当事人,也不是本案的适格诉讼主体,反诉的被告不能超出本案的有关人员,扩散到其他人身上,如果要起诉另外的人,法院会建议你另行起诉的。
反诉是被告有力回击原告起诉的手段,只要有足够的证据和事实,反诉打败本诉而获得胜诉是很正常的,当然也要合理的评估能否反诉成功,因为反诉也是要交诉讼费的,只是如果合并审理的话,可以减半交纳诉讼费。

回答(4):

需要交纳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