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民政府处理不了的土地纠纷怎样移交,纠纷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且双方都没土地证。。怎么处理?

2025-05-20 02: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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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问题看似复杂实际工作方式有问题,土地权属尊重历史,工作先从村民小组开始,然后到村委会,再到乡镇,要的是行政部门出具的盖有公章的符合历史实际使用人的证明,这样乡镇就可以正确处理了,即使到法院去前面的工作必不可少。靠人证可信度就差了,你找你的人作证,我也找我的人作证,特别在农村,还有宗族帮派影响。一个原则是尊重历史,当然有协商的余地或通过补偿的方式也是达成谅解处理解决问题的一个办法。

此问题还有一个特例:该块土地查看历史属性,当事2家都不沾边,而是其他第3人的或直接是村民小组集体未分配下去的失边地,那么本着公平的原则,可由村里组织对该地块进行招标形式对外出租,谁的标的出得高由谁租用,对村里也是一个经济收入支持,也可解决这一问题。是这个情况的话,村里如不愿意得罪人,有难度。这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思路仅供参考。

回答(2):

镇人民政府必须出具处理意见书的,不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是行政不作为行为。在双方都没有土地证的情况下,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形特点,明确给方便生活、便于经营管理的一方或双方经营管理。并告知双方当事人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