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中强制辩护的概念及其适用的法定情形

2025-05-16 05: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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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强制辩护是辩护制度的一种,是辩护制度功能的重要实现形式。我国并没有建立强制辩护制度,需要按程序正义理论、宪政理论的精神进行构建,以保护宪法基本权利的力度对其加以重视。我国只有指定辩护。

  2. 一般而言,指定辩护是指被指控人因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无力聘请辩护人的情况下,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指定辩护可分为任意性指定与强制性指定。

 

3.指定辩护包括:3.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对“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况作了具体规定包括:(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费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3.2.被告人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或者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

回答(2):

指定辩护是指被告人在特定条件下,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法院依法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开庭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不论是被告人自行委托的还是司法机关指定的,一旦成了被告人的律师,假如没有正当理由,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这是我国律师法及律师执业规范的明确规定。所谓的正当理由,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予以了明确,如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等等,律师才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回答(3):

概念:是指法院审判时必须有辩护人参加,否则法院不能进行审判。
适用的法定情形: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回答(4):

适用的法定情形: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