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可以携带钓鱼工具吗?

2025-05-20 1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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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水乃生命之源。保护饮用水水源,就是保护生命线。但往往有市民漠视这条生命线,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游泳、垂钓等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违法行为,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这种行为,不少钓友表示,水乃生命之源,保护饮用水水源,就是保护生命线。怎么会犯这种低级的错误,明明都有标识。但往往有市民漠视这条生命线,在东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游泳、垂钓等违法行为。

保护自然环境人人有责,不能因享一时之乐,而去破坏自然环境。想提醒各位钓鱼的朋友,可以到专门的钓鱼场进行钓鱼,切勿在水源一级保护区进行垂钓等违法行为!

不能让我们之前为禁钓做出的一些努力白费了,也不要让新的问题产生,你可以热爱钓鱼,但是请不要破坏环境和损害鱼资源。

回答(2):

《武汉市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送审稿)》编制说明
五、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工作作出了以下规定: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