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开庭流程一样,具体流程如下:
一、开庭准备和宣布开庭
二、法庭调查
三、法庭辩论
四、当事人最后陈述
五、法庭调解
六、休庭、评议和宣判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开庭流程和普通程序的开庭流程是一样的,主要包括有开庭前的准备和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法庭调解,休庭、评议和宣判。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的一种诉讼程序,一般情况下只适用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通过简易程序进行案件的审理。简易程序的案件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人民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是当即审理还是择期审理。庭审程序简便,不需要严格遵守普通程序的流程,从立案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一审法院应当在给予的审限内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公开判决后,会向当事人双方送达判决书。判决书送达的时间,根据送达情况、案情等定,一般是在当庭宣判的十日内送达。如果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的,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开庭流程为:
1.审理前的准备。
2.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包括:(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3.宣判与送达。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