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征收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政策,要求从8月1日开始,二手房交易按差额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未提供发票(包括购房凭证、装修发票、契税票)等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在住房转让收入1%至3%的幅度内确定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地税部门将无发票等原值凭证的,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其二手房转让中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为1%,即应纳税额=住房转让收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