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情况了,如果这两家公司,你都是大股东,并且也是你所能掌控的,换句话说,这两个公司都是你的,只是为了经营需要才要办理的第二个公司,那么就是很正常的。
例如有个集团的老总,他旗下有几十个各种类型的公司,法人代表都是他自己。因为,这些公司都是他的,不要说几十个,就是几百个也可以啊。
从您的介绍来看,您所说的总经理,不知道是否是法人代表,就是说公司营业执照上写的是您的名字吗?如果不是,并且您只是一个小股东,不掌握公司的 大权,您只是一个经理人的话,那么就不可以担任另外一家公司的经理了。如日本的首相,是天皇委派的来管理国家的,首相要对天皇负责,你担任了一国的首相,就不能再担任另一国的首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