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上的身份证身份证可以去市补办吗

2025-05-17 21: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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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开通身份证省内异地办理的可以。
  如果所在省通开通了身份证省内异地办理业务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如果没有开通身份证省内异地办理业务的,只能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目前,重庆、吉林、河北、广东、广西、青海、贵州等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地办理身份证。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回答(2):

  1、户籍地办理身份证的,必须凭当事人的户口本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乡镇级)户籍科申请办理;
  2、当事人符合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所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居住地的异地受理点(定点的),申请补领身份证;
  3、符合异地补领身份证要求的前提下,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是否乡镇,是无关的,只要户籍地与居住地,属于已经开展身份证异地受理的十大“一对一”试点省、市即可。

  一、以下人员的身份证,异地不予受理:
  1,对于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2,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3,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4,如果当事人的情形符合上述“1”--“3”的任一描述,或者居住地不是本人户籍地的异地受理身份证的“一对一”试点省、市之一的,就只能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回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补领。

  二,《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1,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3,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