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必须明确一点,村委会是无权扣押当事人的土地转让金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第五十九条规定,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另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