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工程招投标多个城市采用最低价中标,很多施工单位为了中标都刻意压低标价,如何更好的解决?

2025-05-15 2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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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低价中标有时是投标企业的一种策略,其目的主要是先中标,拿到招标项目,而在实施过程中则大有文章。例如,低价中标企业可能会在履约实施过程中巧立一些名目,需要增加一定的变更内容和相应的费用,从而要求增加资金等不合理要求;另一方面,低价中标后质量难以保证,履约中的质次价低现象应当加以防范。实施最低投标价法的关键是完善风险约束机制和市场监管机制。
项目单位应加强中标项目洽商变更的管理。在不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更改设计、追加投资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设计深度不够,造成大量的洽商变更,工程造价不断上升,结果是决算价大大高于中标价,使得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失去了意义。建议建设单位在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责任,对由于勘察、设计失误造成工程造价上升,勘察、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样有利于强化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意识,避免投标人抓住勘察、设计上的漏洞,在中标后,屡屡提出更改设计,增加造价,最终达到追加工程款、增加利润的目的。 l

回答(2):

综合评标法猫腻多,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应该算是比较合理的,关键问题在于,有竞争才是好事,围标的多了业主受损失。万一碰上恶意竞争报低价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力废掉过低的报价。我认为,不是很大的工程,可以采取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由业主定价,投标人响应报价,然后吹球,运气好的中标。

回答(3):

压低标价并不意味着可以中标,低价中标法并不意味着价格是最低的。

回答(4):

1、不采用最低价中标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2、评标的时候把握,恶意压价的直接废标不就行了吗?在评标办法和招标文件中就写清楚。

回答(5):

那就不用最低价这个方法定标呀。可以用综合评估法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