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瑷珲条约》、《中俄北京条约》、《中俄堪分西北界约记》。
《中俄瑷珲条约》签订于1858年,割去黑龙江以北60万平方公里土地。
主要内容为:
1.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大清国领土划归俄国,瑷珲对岸精奇哩江(今俄罗斯结雅河)上游东南的一小块地区(后称江东六十四屯)保留大清国方面的永久居住权和管辖权;
2.乌苏里江以东的大清国领土划为清俄共管;
3.原属大清国内河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只准大清国和俄国船只航行。
《中俄北京条约》签订于1860年,割去乌苏里江以东40万平方公里土地。
主要内容为:
中俄东段边界以黑龙江、乌苏里江为界,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划归俄罗斯。原住这一地区的大清国人,仍准留住。
2.俄罗斯在伊犁、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设领事官,"遇有大小案件,领事官与地方官各办各国之人,不可彼此妄拿、存留、查治"。
《中俄堪分西北界约记》签订于1864年,割走中国西北44万多平方公里土地。
主要内容有:
重新规定从沙宾达巴哈起至浩罕边界为止的中俄西段边界,新界以西原属中国的土地划归俄国。
2.划界后,新边界线附近居民,"地面分在何国,其人丁即随地归为何国管辖"。
3.换约后满240天,两国立界大臣会同,"按照议定界址,建立界牌鄂博",并拟定国界记文,互换为凭。
4.立界后,位于新界俄国一侧的原有中国卡伦,应于一个月内迁往中国一侧。塔尔巴哈台所属巴克图卡外民庄五处,限10年内内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