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者无罪,后者侮辱尸体罪,甲没有义务救助老人,所以其不作为不构成犯罪,以随有杀人故意,但死人不是人,不存在犯罪对象,属于对象不能犯,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扎尸体可以构成侮辱尸体的行为,主观杀人想法,严格的具体符合说不具有侮辱尸体故意,过失侮辱尸体无罪,但是如果构成要见的法定复合说中认识错误新理论评价可能因为活人法益完全包括尸体,所以主观对活人,客观对尸体,就降低一个标准按尸体评价主观,就能构成侮辱尸体罪,现在理论界还有争议,所以两个答案还没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