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他人财产被拘留后还还钱,反而比之前报的钱数高?

2025-05-20 23:05:07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赔偿的金额是可以由双方协商的。
当事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属于违法行为,可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如果损坏的财物金额较大的,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当事人因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而被行政拘留的,仍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而对于具体的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应该已经由公安机关委托物价部门进行了估价,当事人可以直接按估价进行赔偿。
但是,有时物价部门仅是对所损失的财物的直接损失进行了估价,对于间接损失可能未在估价范围之内,所以对方要求赔偿的金额就有可能高于物价部门的估价结果。
而如果当事人对于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对主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赔偿纠纷。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答(2):

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