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上海落户评分细则

2025-05-21 10: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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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进沪评分办法

  一、基本要素分
  (一)毕业生个人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 30分
  硕士 24分
  本科 20分
  专科 5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与列入"211工程"的上海高校(见附件1)
  15分
  其它"211工程"院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以及上海科研院校(见附件2)
  10分
  其他高校及科研院所 5分
  3、学习成绩分级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
  通过CET-4级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6、奖励表彰项
  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⑵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奖项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
  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
  ①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第一名、金奖) 10分
  二等奖(第二名、银奖) 9分
  三等奖(第三名、铜奖) 8分
  ②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第一名、金奖) 5分
  二等奖(第二名、银奖) 4分
  三等奖(第三名、铜奖) 3分
  (注: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
  最高分;3、⑴类奖励和⑵类奖励可以累加,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二)单位要素分
  单位信誉度良好,初次合同期1年(含)以上 5分
  二、导向要素分
  (一)专业导向
  凡是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的专业(见附件3) 3分
  (二)地区导向
  地处崇明县、南汇区、金山区和奉贤区的用人单位 2分
  地处外环线以外非上述地区的用人单位 1分
  三、附加要素分
  (一)拥有或已申请发明专利
  1、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3分
  2、已申请专利证书的:
  申请发明专利证书 1分
  (二)自主创业
  1、毕业生创办企业的:
  毕业生担任企业法人的 5分
  毕业生担任企业股东、董事的 2分
  2、毕业生申请科技创业基金的:
  进入科技创业孵化基地担任领头人 5分
  与其共同申请创业基金的团组成员 2分
  (三)其他
  被本市各级和中央驻沪党政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 20分

  被本市远郊地区中小学录用为教师的 20分
  被本市远郊地区医疗机构录用为医务人员的 20分
  (注:上述机构的具体名单,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四、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
  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
  ,办理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
  公室公布。

  附件:1、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以及列入"211工程"的上海高校名单
  2、其它列入"211工程"院校、上海高校、中央直属和上海市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3、导向专业名单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以及列入
  "211工程"的上海高校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
  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
  学、中国海洋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
  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北京航空è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