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向书记员提交代理意见等(现在多是庭前证据交换就可以节约时间,),法官询问并确认原被告身份后宣布开庭,原告读起诉状,被告读答辩状,双方就证据等进行质证,原告总结发言,被告总结发言,书记员给双方看笔录,双方签字,回去等判决。这是民事诉讼普通一审程序,刑事诉讼往往没有原告是公诉人,民事简易程序往往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