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当天企业业主不在企业,后来听说了这件事,由于他对此事不是很清楚,他认为该工人是他找来干活的,所以就积极的给工人看病治疗。该工人在治疗后,通过找人咨询,申请了工伤认定,企业业主也不懂法律,于是在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表上签字,并亲自书写了事故发生的过程,但是将事故的发生过程写成是在他企业工作期间发生的。于是该受伤工人被认定为工伤五级。 事后受伤工人与企业业主之间没有达成赔偿协议,工人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部门仲裁企业支付工人各项赔偿共计17万余元(没有列明具体赔偿项目)。收到仲裁裁决书后,企业业主对仲裁裁决不服,欲向法院起诉,认为工人是在给其他人帮工时发生的事故(被帮工人已经承认),受益人是被帮工人,受伤工人的损害应由被帮工人(受益人)承担,且工人去帮工,既不是业主指派,也没有经过业主批准,而是工人的自身行为。故不同意赔偿。或者赔偿也只是一定程度的赔偿,对仲裁数额认为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