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制度
一、门诊补偿制度
2008年门诊补偿资金全市统一为每人7元。门诊补偿票据,以人为单位(一人一票)发至参合农民手中。参合农民在经审批合格的村卫生站、镇级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使用合作医疗门诊补偿票据可直接获得门诊补偿。该补偿票据不结转下一年度、不返还现金、遗失不补。镇、村医疗机构凭合作医疗门诊补偿票据,到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核报门诊补偿金。村卫生站、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农民门诊看病、各项检查应给予优惠。
二、住院制度
1、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区、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住院及时补偿制度(具体实施办法见梅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时补偿制度及业务流程)。
2、参合农民患病住院原则上在镇、区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逐级就医,因病情需要到市级、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原则上凭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意见到区、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同意转院手续。否则,不予受理医药费报销申请。
3、外出务工、探亲人员因病情需要在市外住院治疗的,应到指定当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治疗,但需在住院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家属或亲友到区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外地住院治疗登记告知备案手续,未按上述要求办理告知手续的,不予受理医药费用报销申请。出院后1个月内办理完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手续,逾期不予报销。
你看看你老婆的情况,都一年了,}人家规定是出院后一个月内办理手续。}你去报销,你说能不能报销?
你不能报销!以后有这种事情,早打听,早询问,多学习点有用的知识,没有文化就没有钱财,虽然有文化不一定就会有钱途,但没有文化就一定没有前途!
你今后多学习。祝你全家幸福
不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