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一般的退货处理,只需将"供应商"寄来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还给对方即可.你自己甚至不须进行任何帐务处理.
但是,一旦"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已被你们公司进行了"抵扣"即你已将"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去税务局"认证"过.或你们公司已对该"发票联"进行帐务处理.
这时已不能将"二联"还给"供应商"
"供应商"只有拿到你方国税局开出的“红字增值税通知单”才可以作废该发票."通知单”可去国税局补开.
对方作废该发票是不需"二联"的,"二联"是留给你们的.
你只须补开“红字增值税通知单”寄给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