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分为三级,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
公社的人员组成社员,小队长、副大队长、大队长、大队书记、公社副社长、公社社长、公社副书记、公社书记。
人民公社的由来:
1958年6月底7月初,谭震林在郑州主持召开冀、鲁、豫、陕和北京市农业协作会议,他在会议的总结中,讲到了农业合作社的变革问题。
他说:“像遂平县卫星社已经不是农业合作社,而是共产主义公社。” 信阳的同志回去传达后,地委根据《红旗》杂志两篇文章透露的毛主席关于办大公社的指示和谭震林谈话的精神,进行了讨论和研究,认为合并后的大社,实际上已构成人民公社的雏形。
扩展资料:
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同时又是社会主义组织的基层单位。
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1958年7月1日,《红旗》杂志第3期发表了陈伯达写的《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的文章,提出“把合作社办成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的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
接着第4期《红旗》杂志又发表了陈伯达写的《在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下》的文章,明确引证了毛主席的指示:“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农、商、学、兵组成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我国社会的基层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行政上分三级,生产小队,生产大队,人民公社。 (既是行政组织又是生产组织)
人分1、社员,2、小队长,3、副大队长,4、大队长,5、大队书记,6、公社副社长,7、公社社长,8、公社副书记,9、公社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