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按照你所提供的情况来看,表现好应当属于“确有悔改表现”的情形,因此属于“可以减刑”而不是“应当减刑”的情况。
第二条规定,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按照你朋友的情形来看,如果表现得好,应该可以减刑一年,释放时间为2009年7月13日,如果他既有悔改表现又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可以减刑二年,释放时间为2008年7月13日。
多讲一下什么是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哈。
立功表现是指: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重大立功表现指的是: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鼓励他争取早日获得自由吧。
可按监狱归定的减刑标准减刑,但表现的好,也要刑期过半,除非对社会有特殊供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