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卖方和开发商的账目问题,卖方实际上也没有得到房子,这个卖方是无权跟你签订合同的,该合同无效,当初你也不看看他有没有房产证就乱签合同。
若发生该房屋与甲方的有关纠纷致使乙方不能拥有该房屋的全部产权,土地使用权,甲方必将在二十日内一次性无条件将房款200000元全部退还给乙方。
建筑商要退还你的款项。 你还可以按照上面的条款要求对方支付超过20天后的利息。
现在看来,已经超出20天快两年了,一旦超出诉讼时效,你凭收据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还你的钱法院也不一定受理了,赶紧就近找个律师吧。
1、协议的效力问题:我觉得由于卖方卖房给你时尚未获得房屋产权,所以你和卖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附条件的合同。如果卖房不能获得房屋产权,你就无法实现你的权利。
2、由于第三方的违约导致你的权利受损,你可以通过起诉方式解决,虽然这个不是最佳的解决方案。
3、通过起诉,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对方签订的协议是能保障的,你还可以和法院商量查封房屋,以确保你的权利实现。
你先搞清楚了,是你起诉商家,还是商家起诉你呢?
你如果起诉的目的是什么?
你想把房子退掉吗?然后再让商家给你赔偿,你何苦呀?
你的合同是不和开发商签定的吧
这不是诉讼时效的问题了,而是原产权人的债权人是否有权利对你提起诉讼的问题。根据你的描述,不认识原产权人,按市价购买,不存在恶意的情形,原产权人的债权人应该无权对你提起诉讼。至于你讲的诉讼时效,那是原产权人和他的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你无法确定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根据你的补充,你可以准备购买合同及付款凭证作为证据,如果不放心,可以自行咨询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屋的正常市场价格大概是多少,一般恶意低价出售是很难证明的,如果原告不能充分证明你买的房屋价格低于正常价格30%以上,你就很难被认为是“恶意”。所以你不用太担心。
1、如果卖你房子的人——建筑商已经得到了开发商抵给他们的房屋的产权,或至少有房屋转让/买卖合同或登记,那么建筑商有处置其财产的权利,他卖给你是符合其意愿的行为,加上你们的约定,你应该得到你的权利的保障,即得到房屋,以及可能存在的违约赔偿。
2、但,仅从你描述的情况看,建筑商也没有得到房屋的处分权,即他也未与开发商签定买房合同或官方的登记,即他没有对目标房屋的处分权。那么,你们的协商是没有标的的,是无效合同,换句话说,你起诉建筑商给你房子,是不可能的。法院没法支持。
3、所以,你现在的最佳策略,就是应该保证把付出的钱拿回来。你应该起诉建筑商,请求将此合同作废,而不是要求执行。因为对方无标的房屋的处分权,你们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你可以依法要求退还钱款,包含银行活期利率,之后或许可以追诉其欺诈,但估计法院不会支持。这是你最佳的处理办法。
如果你起诉建筑商给你房屋和赔偿,法院首先会判你的合同违法,属于无效合同,之后驳回请求。法院无义务判决对方要退款,当然,如果法院从情理上考虑,也有可能判决合同无效,对方退款。但存在不确定性。
所以最佳的做法是,你要调整心态,把买房这件事转向对方无权处置有欺诈嫌疑的方向。
4、诉讼时效是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