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法庭质证中向法庭提出确认房屋买卖合同中一条款为无效条款的申请,法庭应当接收吗?

2025-05-23 15:58:1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在法庭指责。向你提出确认。确认房屋买卖合同。被无效条款。条款的申请。证据确凿,发。法律当然应当接。只不过你的。你一定要有车子。所有的条款都是。能摆在桌面上的。

回答(2):

无效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是合同法规定的,这个条款已经无效,和这个条款对应的合同将部分无效,不能实行,就是作废。法庭没有理由不支持无效的申请,法院只需要判定这一条款是否无效?确认是无效条款,应当支持申请。

回答(3):

如果你是原告方,这个属于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是与本案所处理的纠纷无关,需要另案起诉,如果是属于庭上增加诉求,需要询问对方被告需不需要重新安排举证答辩时间,这是对方的权利,如果对方需要,那么就要另外安排时间开庭;如果你是被告方,如果条件符合,可以就这个问题提起反诉,或者另案处理

回答(4):

我想在法院质证中向法院提出确认房屋买卖中的一条教为无效条款,法院应当接收。

回答(5):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当场采信,对于一些需要辨别,需要鉴定的,当场不能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