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原告写错法律条文可以更改吗

2025-05-23 11: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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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增加诉讼赔偿的标的,属于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同时,主审法官会根据诉讼赔偿数额的变化要求原告补交诉讼费,毕竟诉讼费是根据诉讼标的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