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做担保人,如果担保人配偶征信有问题影响借款人办理贷款么

2025-05-22 00: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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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会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法条: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回答(2):

第一个问题:担保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如果担保人是经商的,需要提交的资料:有效身份证,并且信用社工作人员要到担保人的经营场所和家庭做贷前调查,看看是否有无代偿能力,并告知担保人夫妻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如果担保人是国家公务员或是财政开支的需要开具相应的有效工资证明和配偶的收入证明。
第二个问题:要看当地信用社给你受信额度是多少,假如是5万元,你给借款人担保了3万元,那你只能贷2万元,但是一般信用社对已经提供担保的客户不再提供贷款地。
第三个问题:担保人做为第二还款来源,当第一还款来源(借款人)无法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时,就要由第二还款来源(担保人)来偿还,如果担保人拒绝偿还该笔贷款,信用社则就依法清收,信用社可以越过借款人,直接起诉担保人。
第四个问题:在“个人征信系统”中,有一项是“为他人提供担保金额”,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时偿还贷款,担保人同样也生成不良记录(因为信用社的借款合同规定借款人与担保人是连带责任,也就是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责任是一样的),并且该记录要在该笔贷款还清之日起,7年后才能清除。
补充问题:现在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应用的还不是特别广泛,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部门开始使用并依据该系统做为参考标准了,例如:各个金融机构,具体包括:银行贷款、信用卡的申请、分期付款购车、按揭购房、保险等业务。所以,如果在“个人征信系统”中产生了不良记录,就会成为金融机构的“不受欢迎的客户”,也就贷不到款了,不知道对这个回答是否满意。

回答(3):

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