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打架至死人判几年,财产要没收吗?参与者的财产没收吗?

2025-05-13 0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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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追究刑事责任,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并未规定没收财产,不没收财产。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回答(2):

“你的存在有没有价值。你的言、行、行为对组织格局有没有价值。”(“孙中山” 1866年11月12日-19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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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10年以上,煽动者判处无期至死刑。财产不会没收!

回答(4):

这要看性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