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信息?举例说明信息和信息载体的关系。

知识产权法的课后思考题。
2025-05-12 23: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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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是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吴汉东先生称这种信息为知识产品。这种信息是劳动产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能为其所有人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它和物质财产的区别在于其非物质性。由于其非物质性以及由非物质性决定的可无限传播性永久存续性、可在相同或不同的地域内同时或先后被许多人利用的特点,决定了知识产权法特殊的调整方法和知识产权不同于一般财产权的特点,这些特点中最主要的是知识产权可分地域取得和分地域行使、可分授性以及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法定时间性。另一方面,由于信息和一般物质财产都属于财产,都可以为人类所控制利用,都可以由控制者自己支配,也可以用于交换,因此,知识产权又具有物权的基本特征,所以,知识产权又被称为准物权。我们既要看到知识产权与一般物权的区别,又要看到它与一般物权的相同之处,片面强调一个方面而否定另一个方面,都不利于知识产权法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

信息载体是在信息传播中携带信息的媒介,是信息赖以附载的物质基础。即用于记录、传输、积累和保存信息的实体。包括以能源和介质为特征,运用声波、光波、电波传递信息的无形载体和以实物形态记录为特征,运用纸张、胶卷、胶片、磁带、磁盘传递和贮存信息的有形载体信息例子:说的话,各种文字,图像,标志,常见的广告定义:信息是物质、能量、信息及其属性的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