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被撤销后,需要赔偿对方损失吗

2025-05-21 10:28:38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您好,重大误解合同撤销后,需要赔偿对方损失。重大误解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然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原则上是有效的,合同当事人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现其符合法定重大误解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撤销后就无效。而没有申请撤销的合同,是仍然有效的。

重大误解合同撤销后,需要赔偿对方损失:

1、合同被撤销的,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2、而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需要注意的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在实践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赔偿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合同存在法定重大误解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但是在撤销后,容易产生譬如赔偿损失的合同纠纷。遇到这种纠纷问题,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申请起诉,主张赔偿的具体金额。

法定重大误解的情形大致包括: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把借贷误解为赠与,把出卖误解为出租。

2、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例如,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演出合同等要求有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如果对当事人的身份、技能等存在误解,往往会带来较大损失,可构成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的性质、品种、质量的误解。例如,把文物复制品误认为是真品,把劣品误认为是优等品,这些将可能导致当事人合同目的的落空,给

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的规格、价格、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会给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也可构成重大误解。

5、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约时对价金没有发生误解;但在履约时一方因为过失而向另一方多交付价款和酬金,此种情况因并非是对合同本身发生误解,因此不应按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而应当按给付的不当得利处理。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