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在当地拘留所执行。 拘留所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并允许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会见其亲属或者监护人。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被执行人客观上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情节严重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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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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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