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九级享有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六、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是九级工伤赔偿,以四川为例!(9万左右)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9个月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10个月,按照统筹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照统筹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其他,如交通补助金、护理费等伤者自己和公司协商。
因为赔偿金和个人工资、所在地法律法规有关,所以具体赔偿标准应该打12333社保服务热线咨询具体赔偿标准,然后计算!
如果公司没有给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那么所有赔偿金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