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如果不撤销与丁的买卖合同,则题中所有的买卖关系都是有效的,但甲因为未办理产权登记就将房屋出卖给了乙,所以甲与乙的买卖合同虽有效,但其处分行为无效,即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甲,甲有权将其卖给丙,且是在办理产权登记后卖给丙的同时又为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所以丙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当然,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关系也是有效的,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卖给丁,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为可撤销合同,若丙不行使撤销权,则丙与丁之间的合同有效,且完成了转移登记,那么丁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后,丁又将房屋出卖给了戊并转移登记,此时,戊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若有不周和错误,还望指正批评,谢谢!)
丙是有效的,戊如果是善意第三人也是有效的,其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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