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游览观光车在游览区运营需要运营证吗?

2025-05-20 0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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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天目湖度假区管委会现在承认违法行政、越权许可。和画中游公司协商,对画中游公司进行回购。但只回购观光电瓶车,不回购画中游公司,管委会说公司是合法的,观光电瓶车是非法的。求助,有这一说法吗?……”
需要弄清楚的是:我们说“非法营运”指的是,车辆未经(交通部门)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两个关键点:1.许可,2.营业。
但是作为车队(公司的主营)。你竟然缺少了作为主管部门交通局的许可。那肯定是不行的,例如电梯生产厂缺少质监,餐饮、医院缺少卫生许可,制药厂缺少药监等。。。\\\缺乏许可,那么你的经营行为就是违法的,所以电瓶车营运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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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营运是非法的,前十年不查,可能交通部门没弄清楚:例如,如果电瓶车是度假区的自有车辆,在度假区开业材料里注明电瓶车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那么运输费用也就默认纳入了企业成本(成本相应的收益,在门票中会有体现),说明也已经缴税——那么车辆就不算非法营运了。\\\这时,特定的区域营运的电瓶观光车,等同于楼盘开售时顾客乘坐的看楼车,甚至等同于商场的升降机、电梯等作为“促进服务销售的辅助工具”,我们知道,升降机这些东西都是由质监部门监督管理的。
你的车辆一直在度假区里走,交通部门误以为是度假区自营车辆。//////要不是捅大了交通局还真不知道,至少交通局也是最后才知道的也最后做出决定。先有,溧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溧阳市质监局(公司成立前有交代);后有,天目湖度假区管委会、溧阳市公安局、溧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三部门联合通告时有出现:注意天目湖度假区管委会只是企业组织,不是执法部门);最后“六部门”下决定书的时候才出现溧阳市交通局……也说明了这一点。

回答(2):

需要特种车辆的证明和上牌 才能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