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相关规定,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是错误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四条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首先,公司是什么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吗?
其次,如果是有限公司,股东以自己的出资承担责任,如果出资仍然资不抵债,股东无需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例如,甲乙各自出资100万设立丙公司,如果在经营过程中,丙公司欠债500万,无力偿还,甲乙只需以其投入丙公司的100万承担责任,超出部分,甲乙无需以其个人资产偿还。
但在法人人格否定的情况下,有关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就是公司欠100万,有关股东就要还100万,欠1000万,有关股东就要还1000万。公司还不起,有关股东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偿还。
你说的这种无限连带责任,就是公司欠150万,你除了把抽逃的100万补上外,还要用你的其他资产将剩余50万还上。
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对抽逃出资的行为,不仅在民事上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行政法上还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主要是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构成抽逃出资罪的,在刑法上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