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按法律规定是要先开出17%的增值税票再收货款,还是要先收到货款再开增票。
这是按你的双方达成的协议来确定会计上收付的.但协议中必须全乎合同法的要求。
客户财务要见票才付款,这是合法的求,因为有了发票才能保护公司的权益。
厂商规定见款才能开票,这是不合法的,如果这样做就是损害了自己的权益。
增值税发 票有两种形式,分别是电子发 票和纸质发 票,实际操作中,纸质发 票是电子发 票打印在纸质上、可传递、作为记账的凭证,电子发 票号码必须与纸质发票是一致的,否则认证时会提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常规状态下,三者顺序为:签合同→发货→开票。
1、在买卖双方谈好条件之后签合同,在合同里面已经规定了约定发货时间、付费等情况;之后买家会付定金,卖家发货;在买家收到货查验无误之后付尾款,开票。
2、假如你们是常协作高兴的老客户,也有一般的先发货,后补签条约的状况。
3、例如制造业,正常情况是先定好条约,条约内容中可定是先打款,或其他,款到后发货,至于开票,也有随货一同发的,也有提早发的,这要看营业单元的营业量和交往水平而定了,没有太死的规则。
扩展资料:
当买卖双方就以上三者的关系出现矛盾时:
1、应按合同的条款来处理流程,合同中或通过补充协议应有相关的处理条款。
2、开票内容一般合同有要求的按合同,没有要求的按实际的或通用的名称都可以(一定要按实际的交易事项开具)。
3、收入的确认时点按不同的商业模式,确认的时点会有不同,按收入确认的会计准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发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
先签合同,后发货,然后再开票。
如果你们是常合作愉快的老客户,也有个别的先发货,后补签合同的情况。
不管怎样,开票永远都是在最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