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被一个陌生男子打了。 我是未满十八岁已满16岁的未成年。 然后他自己报警了我身上有伤而他没有?

2025-05-15 14: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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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未满十八岁已满十六岁属于有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你是被打的一方,那就要看事情的起因,谁是过错方了,谁先动的手,这是警务人员在对于事件的处理过程中需要了解的,以此确定主要责任人,你身上有伤属于被害方,估计警察会先要求去验伤,看伤害程度酌情处理的

回答(2):

你可以申请验伤,成年人殴打未成年是要加重处罚的,如果构成轻伤以上是要被拘留的。

回答(3):

事情发生后首先应当立即报警,申请伤情鉴定,伤情结果分为三种: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如果伤情鉴定结果为轻微伤,那么只需要赔偿实际的医药费等相关支出;一旦鉴定结果为轻伤或轻伤以上,对方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其次,等病情稳定了建议申请伤残鉴定,一旦构成伤残,对方要支付伤残赔偿金。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陪护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每一项费用的计算,都有相关法律规定。

回答(4):

这个陌生人可能是精神状态不太正常,如果自己受伤了的话可以选择报警,警察会帮助你。

回答(5):

如果打的不严重,够不上轻伤害法律拿你也没办法,最多也就是说服教育,没什么事的,谁报警也没用,因为没有够成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