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离婚关于房子的分割问题

2025-05-21 22: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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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离婚,房屋归对方所有,但婚后偿还贷款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应当给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答(2):

如果,婚前一方首付
婚后共同还贷
那么,该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回答(3):

你可以分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婚后房屋的增值

回答(4):

你可以主张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5):

住房是一方婚前买下,登记在一方名下,住房产权为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
离婚,住房归登记人个人。
对方的权益是,婚后还贷部分钱款的一半,以及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的一半。